1.申请: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向当地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受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予登记立案,并对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批准并发给《城市危险房屋鉴定书》。
3.现场查勘: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
4.出具报告:《城市危险房屋鉴定书》是认定被评对象的安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城市危险房屋调查技术规范》(gb-2001)规定"凡需判定某幢建筑物是否构成危险的,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共同到现场查勘后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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