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房屋鉴定中,根据委托的鉴定目的不一样,需要做的房屋安全鉴定类型和收费也不一样。那么关于危房是如何判定的呢,本次房安房屋鉴定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房屋危险性鉴定。
1、危险房屋的定义
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及保证居住的房屋。
2、鉴定的目的
通过对既有房屋结构构件的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其目的是有效排除房屋危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保使用安全,为房屋的维护和修缮提供依据,也为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检查和督促房屋业主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年第129号令)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4、相关设计规范
5、地方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及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危险房屋鉴定时选用评定的依据,一般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进行房屋等级评定,也可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进行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其后要确定是否构成危险房屋。
.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收集资料(制订方案)→现场查勘、检测→综合分析(结构验算)→等级评定→编写鉴定报告。
1、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u级:无危险点;
Bu级:有危险点;
Cu级:局部危险;
Du级:整体危险。
2、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对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应按相关规定处理。例如: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对被鉴定房屋提出处理建议时,应结合周边环境、经济条件等各类因素综合考虑。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减少结构上的荷载;
(2)加固或更换构件;
(3)架设临时支撑;
(4)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5)拆除部分结构或全部结构。
以上是对于房屋危险性鉴定的简单介绍,相信大家看过之后能有所了解。房屋是否为危房,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及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