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2、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对于损坏或者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的消防、电力、给排水、供热、节能等设备及设施导致房屋质量受影响的行为。
4、拆除承重墙,并在承重墙上进行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开挖或者把洞口扩张。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
6、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
7、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
8、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拆除墙体上的混凝土烟道垫板;
9、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11、公共性经营用房,如: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商场等群体性场所。
出现以上情况须委托专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更多房屋鉴定知识欢迎来电咨询房安房屋鉴定。